二战那些事儿

第204章 纽伦堡的清算(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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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在正义宫的交锋,与其说是一场法律辩论,不如说是一场历史叙事的争夺战。检方试图用海量的证据,构建一个关于纳粹如何进行系统性犯罪、以及个人在其中应承担何种责任的宏大叙事。而辩方则试图通过碎片化的否认、推诿和甩锅,把自己从这个宏大的、罪恶的叙事中切割出去。

然而,在纳粹政权自己留下的如山铁证面前,后者的努力,注定是苍白而徒劳的。

在纽伦堡的被告席上,并排坐着21名纳粹德国的前军政巨头。他们曾经是帝国的元帅、部长、银行家和理论家,掌控着千万人的生死。如今,他们成了全世界审视的对象。每个人在法庭上的表现、辩护策略和最终的命运,都截然不同,共同构成了一幅关于罪责、人性与审判的复杂画卷。

作为被告席上军衔最高、名气最大、也是纳粹政权仅次于希特勒的二号人物,赫尔曼·戈林从审判的第一天起,就把自己当成了主角。

被捕时,他还是个沉迷于吗啡、体重超标的胖子。但在监狱里,他被强制戒毒,体重减了下来,头脑也变得异常清晰。在法庭上,他完全没有阶下囚的自觉,反而气焰嚣张,时常表现出傲慢和不屑。他把法庭当成了自己最后的舞台,试图在其他被告中重新建立领导地位,要求他们团结一致,共同扞卫希特勒和第三帝国的“荣誉”,不要互相指责。

戈林的辩护,是一场精心策划的个人表演。他不像其他人那样畏畏缩缩,反而主动出击。他并不否认纳粹政权采取过很多极端措施,但他为这些措施辩护,声称那是在《凡尔赛条约》的压迫和国内经济崩溃的混乱局面下,为了恢复德国的秩序和尊严所采取的“必要之举”。

他最“高光”的时刻,是与美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在法庭上的直接交锋。杰克逊试图通过交叉盘问来击垮他,但经验丰富的戈林非常狡猾,他利用法律程序的漏洞和杰克逊对德国政治细节的不熟悉,时常在言辞交锋中反客为主,甚至一度让杰克逊下非常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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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立集中营、迫害犹太人、废除工会等罪行,他都轻描淡写地描绘成应对国家危机的“内政手段”。对于发动侵略战争,他更是振振有词地嘲讽道:“侵略?别逗我笑了!所有强国为了实现自己的国家目标,都做过同样的事情。美国吞并德州,英国建立日不落帝国,俄国扩张领土……但当德国为了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也这样做时,就成了天大的罪行——仅仅因为我们打输了。”

他始终坚持,所有重大决策都是希特勒一个人做出的,他只是一个忠诚于元首的、最高效的执行者。

法庭最终没有被他的表演迷惑。判决书认定,戈林是纳粹几乎所有罪恶计划的核心策划者和执行者,从建立盖世太保,到制定四年战争经济计划,再到下令“最终解决犹太人问题”,处处都有他的身影。他被裁定犯有全部四项罪行,判处绞刑。

然而,戈林把他的反抗持续到了最后一刻。1946年10月16日,就在原定行刑时间的几个小时前,他在牢房里服下了预先藏好的氰化物胶囊自杀。他在留给盟军的遗书中写道:“我选择用这种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就像伟大的汉尼拔一样。因为,让德意志帝国的元帅被敌人用绞索处死,是不可接受的。”

戈林的自杀,是他对抗法庭权威的最后、也是最决绝的姿态,也给这场审判留下了一个充满争议的句号。

纳粹党副元首鲁道夫·赫斯的案件,是整个审判中最离奇、最古怪的一桩。

赫斯是希特勒最早的追随者之一,在《我的奋斗》一书中,希特勒曾称他为“我最亲密的同志”。但他的故事在1941年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那年5月,他竟然单枪匹马地驾驶一架战斗机,飞到了苏格兰,声称要和英国进行“和平谈判”,结果一落地就被当成战俘抓了起来。从那时起,他就一直被关在英国,远离纳粹的权力核心。

在纽伦堡的法庭上,赫斯表现得像个局外人。他声称自己得了严重的失忆症,完全不记得过去发生过什么,甚至不认识坐在他旁边的戈林。他时常拿着一本书在看,对庭审过程漠不关心,仿佛一切都与他无关。

法庭对此非常重视,专门组织了一个由多国精神病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来鉴定他的精神状况。专家们的结论很微妙:赫斯并没有疯到可以免于审判的程度,但他确实患有某种歇斯底里症,他的失忆有可能是真实的,但也可能只是伪装,或者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

审判过程中,赫斯上演了一出戏剧性的反转。有一天,他突然在法庭上站起来,发表了一份声明,宣称自己的失忆症是“伪装的”,只是为了审判策略的需要,现在他完全恢复了记忆。这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他又似乎重新陷入了那种游离和失忆的状态。

尽管他的行为古怪,但赫斯对纳粹和希特勒的忠诚却从未动摇。在最后的个人陈词阶段,其他被告都在想方设法为自己开脱,而赫斯却发表了一篇对希特勒充满赞美的颂词。他深情地说道:“我曾有幸在一个伟人的领导下工作,他将作为德国几千年历史上产生的最伟大的儿子,永载史册……我对自己曾为他、为我的德国人民效力,毫不后悔。”

法庭最终的判决考虑到了他的特殊情况。由于他从1941年起就不在德国,法庭认定他没有参与策划和实施后期的“最终解决方案”和更广泛的战争罪行,因此宣判他的战争罪和反人道罪不成立。但是,作为纳粹党早期的核心领导人,他深度参与了密谋和策划侵略战争的早期阶段。因此,法庭裁定他犯有共同密谋罪和破坏和平罪,判处其终身监禁。

苏联法官对此判决表示了强烈反对,认为应该判处赫斯死刑。赫斯随后被押往柏林的施潘道盟军监狱服刑。随着其他被判刑的纳粹战犯陆续去世或获释,他最终成了那里唯一的囚犯,由四个盟国轮流看守。1987年,93岁高龄的赫斯在狱中用一根电线上吊自杀,服完了他完整的刑期,也成为了纽伦堡神话中最后一个离去的主角。

希特勒的首席建筑师、后来在战争后期接任军备与战时生产部部长的阿尔伯特·施佩尔,在被告席上采取了与所有人都不同的辩护策略。这个策略非常成功,最终救了他一命。

与其他被告的顽固否认不同,施佩尔从一开始就摆出了一副“合作”与“忏悔”的姿态。他在法庭上坦然承认,纳粹政权犯下了可怕的罪行,并表示作为领导层的一员,他愿意为这一切承担一种“集体的”或“总体的”责任。

他把自己精心塑造成一个非政治的、纯粹的技术专家。他说自己年轻时被希特勒的个人魅力所吸引和迷惑,一门心思只想为他设计宏伟的建筑,对政治和种族灭绝的肮脏阴谋一无所知。他声称自己是“希特勒的朋友”,但不是“政治上的追随者”。

他着重讲述了自己在战争最后几个月里,如何努力抵制和破坏希特勒下达的、要摧毁德国所有工业基础的“焦土”命令,以此来证明自己的良知尚存,并且是在“拯救德国”。

对于检方指控他大规模使用来自集中营和占领区的数百万强制劳工(奴隶劳工)这一核心罪行,他承认了事实,但他辩称这是战争时期的无奈之举,是维持德国战争机器运转所必需的。他坚称自己对这些劳工遭受的非人待遇和悲惨境遇毫不知情,并且自己曾试图改善他们的状况。最关键的是,他坚决否认自己知道奥斯维辛集中营里发生的大屠杀。

施佩尔的这种“认罪”态度和彬彬有理的举止,给法官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与其他那些粗鲁、顽固的被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显得更有教养、更“文明”。

法庭最终的判决反映了这种印象。法官们裁定他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主要是因为他使用了奴隶劳工),但认为他没有直接参与策划战争,因此破坏和平罪和密谋罪不成立。在量刑上,法官们发生了激烈的分歧。苏联法官和另外几名法官主张判处他死刑,但最终,多数法官被他的“悔罪”态度打动,达成妥协,判处他20年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在当时就极具争议。因为负责为施佩尔的工厂强征和输送奴隶劳工的直接下属——劳动力调配全权总代表弗里茨·绍克尔,却被判处了绞刑。老板轻判,下属重判,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公。

施佩尔在1966年服满刑期出狱后,出版了畅销的回忆录《第三帝国内幕》,继续强化他那个“清白的技术官僚”的形象。这个所谓的“施佩尔神话”影响了很多人。然而,直到他去世多年后,历史学家们通过发掘新的档案证据,才最终证实:施佩尔在纽伦堡法庭上撒了谎。 证据表明,他对迫害犹太人和大屠杀的知情程度,远比他承认的要深得多。他精心塑造的那个形象,完全是一个为了逃避绞刑而编造的、高明的谎言。

不过他在法庭上面的陈词却是值得后人们的深思,他是这样说的:

“希特勒的独裁,是现在技术里一个工业国家的第一次独裁,是彻底地利用技术工具去统治其本国人民的独裁。……依靠诸如无线电和有线广播之类的技术工具,可以使八千万人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电话,电报和无线电使之把最高当局的命令直接传达到最低一级机构去,而由于这些命令高度的权威性,就在那里被不加鉴别地执行了。于是,许多政府机构和军队班组以这种直接的方式接到他们罪恶的命令。技术工具使之有可能密切监听全体公民,并且是犯罪的行动计划得到高度的保密。对局外人来说,这个国家机器看来像是一个电话局里表面上错综复杂的线路;但就是这样的一个电话局,它可以由一个唯一的意志来使用和控制。从前的独裁者,都需要在下级领导领导层中有能力强的助手,既能够独立思考和行动的人,而技术集权主义制度没有这类人,也能行得通。单就通讯工具就是它能够让下级领导机械性的工作。结果就产生了这类不加鉴别地接受命令的人。”

“这次战争结束时,已经有了遥控火箭、等音速飞机、原子弹,以及化学战的前景。在五到十年内,人们可能用一枚或许由十人操作的原子火箭,在几秒钟内消灭纽约市中心一百万人的生命,可能通过一场化学站散歩和破坏庄稼的收获。世界愈加技术化,危险就愈大。作为主管高度发展的军备经济的前部长,我最后的义务是声明:一场新的大战将以毁灭人类文化与文明而告终。任何力量也阻止不了不受制约的技术和科学去完成毁灭人类的事业,这一事业在这场战争中已经如此恐怖的开始了。”

“有朝一日世界各族人民都会被技术所主宰——在希特勒的极权主义制度下,已使这种噩梦接近于现实了。世界上每一个国家今天都面临着受技术的恐怖统治的危险;但是在我看来这在现在独裁制度下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世界越技术化,就越加必不可少地要求个性自由和个人的自觉意识作为技术的抵消力量。因此,这次审判必须对制定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法则作出贡献。至于我自己的命运,毕竟已成现实,而且同如此总要的一个目标相比,又何足轻重呢?”

除了上述三人,其余被告的命运也尘埃落定。

被判处绞刑的,除了自杀的戈林,还有10人。 他们是: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外交部长,被认为是纳粹侵略外交政策的积极推手。

威廉·凯特尔:陆军元帅,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参谋长。他在法庭上反复强调“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但法庭驳回了这一辩护。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大将,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和凯特尔一样,他的“服从命令”辩护也未被接受。

恩斯特·卡尔滕勃鲁纳:党卫军上将,帝国保安总局局长。他是海德里希被刺杀后的继任者,是盖世太保、集中营和别动队的直接领导,是被告席上活着的党卫队最高级别官员。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首席理论家,东方占领区部长,其种族主义理论为大屠杀提供了思想基础。

汉斯·弗兰克:波兰占领区总督,被称为“波兰的屠夫”,对波兰数百万犹太人和精英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威廉·弗利克:内政部长,纽伦堡法案的起草者之一。

弗里茨·绍克尔:劳动力调配全权总代表,负责强征数百万外国劳工到德国进行奴役劳动。

尤利乌斯·施特莱彻:最臭名昭着的反犹煽动家,其主编的报纸《冲锋队员》用最恶毒、最下流的语言和漫画煽动对犹太人的仇恨,法庭认为他的“笔杆子”和刽子手的屠刀一样有罪。

阿图尔·赛斯·因夸特:奥地利纳粹党领袖,后来的荷兰占领区总督。

此外,希特勒的私人秘书、在审判时下落不明的马丁·鲍曼被进行了缺席审判,同样被判处绞刑。(多年后,其骸骨在柏林被发现,证实他已在战争末期自杀)。

1946年10月16日凌晨,这10名罪犯在纽伦堡监狱的体育馆里被依次执行了绞刑。为了防止他们的坟墓成为新纳粹分子的“朝圣地”,他们的尸体被秘密运往慕尼黑火化,骨灰被撒入了伊萨尔河的一条支流中。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除了赫斯,还有2人:

瓦尔特·冯克:经济部长,接替沙赫特担任帝国银行行长,被指控搜刮犹太人财产和为战争提供资金。

埃里希·雷德尔:海军元帅,战争前期的海军总司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除了施佩尔,还有3人:

巴尔杜尔·冯·席腊赫:希特勒青年团领袖,后来的维也纳大区长官,对将维也纳犹太人送往死亡营负有责任,被判20年。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前外交部长,后来的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保护长官,被判15年。

卡尔·邓尼茨:海军元帅,雷德尔的继任者,战争末期希特勒指定的继承人。他的判决极具争议,他仅因指挥无限制潜艇战而被判处10年徒刑。许多人认为判得太轻。

被宣告无罪的,有3人:

亚尔马·沙赫特:前经济部长和帝国银行行长。他在战争爆发前就因与希特勒政见不合而失势,甚至后来还被关进了集中营。法庭认为他没有参与策划侵略战争。

弗兰茨·冯·巴本:前德国总理,曾帮助希特勒上台,但很快被边缘化。

汉斯·弗里切:宣传部官员。他是级别最低的被告,被认为是戈培尔的“替身”,法庭认为他的作用不够重要,不足以定罪。

对这三人的无罪判决,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尤其是在德国民众和一些盟国代表中。苏联法官对此提出了措辞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他们都深度参与了纳粹的罪恶计划,理应受到惩罚。

除了审判个人,检方还提出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要求:将纳粹的六个主要组织宣布为“犯罪组织”。

这个判决的意义非常重大。如果一个组织被宣布为犯罪组织,那么仅仅是“自愿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就可能在各国后续进行的审判中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会大大简化未来的审判程序。

法庭最终裁定,以下四个组织为犯罪组织:

纳粹党领导集团

党卫队 :纳粹的精英准军事组织,负责管理集中营和执行大屠杀。

保安处 :党卫队的情报机构。

盖世太保 :国家秘密警察。

然而,法庭同样引发争议地驳回了将另外两个组织列为犯罪组织的请求:

冲锋队 :纳粹的早期准军事组织,在1934年“长刀之夜”后失势。

德国内阁和德国参谋本部与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法庭认为,冲锋队在后期已不重要,而将整个德国内阁和军队总参谋部定义为“犯罪组织”,波及面太广,可能会将许多仅仅是履行技术性或传统军人职责的人也牵连进来。这个决定,反映了西方盟国法官们在追究“集体责任”问题上的谨慎,也体现了他们不愿将德国传统的军官团整体定罪的想法。这一决定再次遭到了苏联方面的强烈反对。

1946年10月1日,随着首席法官劳伦斯爵士敲下法槌,宣读完最后一份判决,纽伦堡审判正式落下帷幕。但是,它在历史长河中激起的涟漪,直到今天仍在不断扩散。这场审判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对那21名被告的定罪量刑。它为国际法、医学伦理,乃至我们人类对战争与正义的集体记忆,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纽伦堡审判最直接、最具体的法律遗产,就是它确立的一系列原则,后来被刚刚成立的联合国正式编纂成了《纽伦堡原则》。

1946年12月11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一致“确认”了《伦敦宪章》和纽伦堡法庭判决书里包含的那些国际法原则。等于说,全世界的国家都官方盖章,认可了纽伦堡审判的法理基础。到了1950年,联合国的国际法委员会在此基础上,系统地整理出了七条原则,它们就像是国际刑事司法的“摩西十诫”,成为了指导未来的基本准则。

这七条原则的核心思想,用大白话来说就是:

原则一:个人要负责。 任何犯了国际罪行的人,都得自己承担刑事责任,不能再推给国家。

原则二:国内法不是挡箭牌。 就算你们国家的法律说这事儿不犯法,但在国际法层面,你照样有罪。

原则三:老板也得负责。 不管你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高官,你的职位不能让你免于被审判。这个原则后来威力巨大,比如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被送上国际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对一些在任的国家领导人发出逮捕令,其法理源头就在这里。

原则四:“奉命行事”不是借口。 当上级的命令明显是反人类的,你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是有“道德选择”的余地的,所以不能免责。这彻底否定了“纽伦堡抗辩”的合法性。

原则五:审判要公平。 即使是审判最坏的罪犯,也要保障他们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要有律师,要有证据。

原则六:明确三大罪行。 系统地定义了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这三类罪行是国际社会不能容忍的。

原则七:共犯也有罪。 参与密谋策划上述罪行,同样构成犯罪。

《纽伦堡原则》的诞生,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它们直接催生了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制定,也为后来设立的各个临时国际法庭(比如审判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种族灭绝罪行的法庭),以及最终在1998年通过《罗马规约》建立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提供了最根本的法理基石。

可以说,从一场备受争议的“胜利者的审判”中提炼出来的法律原则,经过时间的沉淀和考验,逐渐演变成了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法律准则,尽管在现实政治中,要真正执行这些原则依然困难重重。

在主要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结束之后,美国在其德国占领区内,还举行了一系列由美国法官主导的后续审判,统称为“纽伦堡后续审判”。

其中第一场,就是着名的“医生审判”。这场审判揭露了纳粹医生们在集中营里,对囚犯们进行的大量惨无人道、匪夷所思的人体实验。比如:

为了研究低压和低温对飞行员的影响,把囚犯关在低压舱里,模拟高空环境,直到他们肺部破裂而死。

把囚犯浸泡在冰水里,测试人体在极寒下的生存极限。

为了测试新药,故意让囚犯感染上疟疾、伤寒等疾病。

不使用麻醉就进行手术,或者将活人进行解剖。

这些骇人听闻的罪行,促使审理此案的法官们在1947年的判决书中,附上了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后来被称为《纽伦堡守则》。

这份文件包含了十条关于进行人体实验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其最核心、最革命性的一条就是:“受试者的自愿同意,是绝对必要的。”

它还详细规定了:

实验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造福社会。

实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是凭空乱来。

实验设计要尽力避免对受试者造成不必要的身体和精神痛苦。

实验的风险,绝对不能超过实验可能带来的人道主义收益。

受试者有权利在实验的任何阶段,随时无理由地退出实验。

《纽伦堡守则》被公认为是现代医学伦理的奠基性文件。它所确立的“知情同意”原则,至今仍然是全世界所有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和临床试验,都必须严格遵守的黄金标准。我们今天去医院参与任何一项新药试验或者医学研究,第一件事就是要签署一份厚厚的《知情同意书》,这个程序的源头,就在于纽伦堡。

超越具体的法律和伦理准则,纽伦堡审判更广泛的意义,在于它深刻地塑造了我们对历史的记忆,和对正义的理解。

首先,它建立了一份无法辩驳的历史档案。

美国检察官团队的一位成员曾说,审判的目的不仅是定罪,更是要“对希特勒政权的所作所为,留下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记录”。通过在法庭上公开展示数千份纳粹的内部文件、命令、备忘录,以及播放集中营的影像资料和传唤幸存者作证,审判将纳粹的罪行——尤其是犹太人大屠杀的规模、细节和触目惊心的数据——永久地、官方地镌刻在了历史记录之中。

这份官方记录,使得任何后世的历史修正主义者和“大屠杀否认论者”的狡辩,都变得极其困难和荒谬。它为后来的历史研究和公众教育,提供了一块坚实到无法撼动的基础。

其次,它彰显了法治高于复仇的文明精神。

面对人类历史上最深重的罪恶,同盟国最终抵制住了“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原始冲动,选择了一条更艰难、但无疑更文明的道路——法律审判。

尽管这场审判存在“胜利者的正义”等瑕疵,但它始终坚持了基本的程序正义:被告有权请律师,有权看到对自己的指控证据,有权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有权盘问证人。这一选择本身,就是对纳粹所代表的那种信奉暴力、蔑视程序的野蛮与暴政的有力否定。它向世界表明,即使是在清算最黑暗的罪行时,一个文明社会也必须坚守其赖以立足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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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纽伦堡审判是一个永恒的警示。

它像一座历史的灯塔,永远照亮着人类曾经跌入过的、由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仇恨和不受约束的权力所构成的黑暗深渊。

它所确立的个人责任原则,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永远悬在所有当权者的头顶,向他们宣告:任何人都不能再以“国家”或“命令”为借口,来逃避其反人类行为的罪责。

正如一位大屠杀幸存者在谈及纽伦堡审判时所引用的那句名言:“恒久的警惕是自由的代价。” 这或许就是纽伦堡留给后世最深刻、也最沉重的教诲。

纽伦堡审判,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法律实践。它在二战的废墟之上,勇敢地尝试用理性的程序和法律的语言,去审视和清算一种非理性的、史无前例的滔天罪恶。

它是一场充满矛盾的审判。它既是一场深刻的国际法革命,又是一个充满大国政治博弈和妥协的产物;它既是法庭上唇枪舌剑的激烈交锋,又是人性在极端压力下的复杂展演;它既是对一个黑暗时代的清算,更是为人类未来奠定基石的努力。

通过《伦敦宪章》,它大胆地创造了“破坏和平罪”、“反人类罪”等新罪名,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将“个人刑事责任”这一原则注入了国际法的血脉,彻底击碎了“国家主权”和“上级命令”这两块长期以来被用作个人暴行挡箭牌的传统。尽管“胜利者的正义”和“法不溯及既往”的批评声从未停息,但从这场审判中孕育出的《纽伦堡原则》,已经无可争议地成为现代国际刑法的基石,深刻影响了从《灭绝种族罪公约》到国际刑事法院的整个战后国际司法体系。

在纽伦堡正义宫的法庭上,我们看到了检方如何用纳粹政权自己留下的海量文件,构建了一座无法撼动的证据大山。这不仅成功地将主要战犯定罪,更重要的是,为全人类留下了一份关于极权之恶的、经得起历史反复检验的详细档案。在被告席上,从戈林的顽抗、赫斯的疯癫,到施佩尔的伪善,每个人的辩护与结局,都折射出罪责、人性与审判策略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最终,纽伦堡审判的意义超越了法律本身。它是一次文明的选择——选择以法治取代复仇,以程序正义回应野蛮暴行。 它向全世界宣告,有些罪行是如此令人发指,以至于它们超越了国界,构成了对全人类的冒犯。它所确立的核心原则——罪行由个人犯下,责任由个人承担——至今仍然是威慑潜在战争罪犯、扞卫人类基本尊严的根本法律与道德信条。

因此,纽伦堡留给世界的,不仅仅是几份判决书或几条法律原则。它是一个永恒的警示,一场永不落幕的审判。它提醒着我们每一个人,正义或许会迟到,甚至会不完美,但对反人类罪行的追责,绝不能缺席。它告诫我们,对权力的警惕、对法治的坚守和对人类基本尊严的扞卫,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斗争。

这,便是纽伦堡审判在近八十年后,其回响依然在我们耳边清晰可闻的真正意义所在。

纽伦堡的故事已告一段落。现在,让我们将目光转向法西斯阵营的另一方——日本,下一回,也将是最后一回,让我们去看看这场针对它的审判将如何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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